儋州出台《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实施办法》

人民网 2018-08-30 23: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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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主要是采取工程手段对建设占用耕地的优质表土进行剥离,并将其用于土地整治中新增耕地表层覆土、耕地质量提升、“旱地改水田”、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及违法用地复垦、临时用地复垦、污染土地修复、城市景观绿化等项目上。

人民网讯 近日,儋州市出台的《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了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的手段和原则,旨在对全市耕地耕作层土壤资源进行合理利用,提高耕地质量和利用率。

《办法》明确,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主要是采取工程手段对建设占用耕地的优质表土进行剥离,并将其用于土地整治中新增耕地表层覆土、耕地质量提升、“旱地改水田”、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及违法用地复垦、临时用地复垦、污染土地修复、城市景观绿化等项目上。

《办法》要求,开展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应坚持四大原则:一是“谁占用谁剥离” 原则。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负责其所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的剥离再利用,所需费用由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美丽乡村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民建房建设项目所涉及占用耕地的除外。二是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原则。依据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及项目实施计划等,结合我市自然资源状况、社会经济条件,制定符合实际的耕作层剥离再利用计划,合理安排剥离、运输、储存、回覆等工作。三是坚持生态保护原则。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防止水土流失及其他生态安全隐患,降低生物多样性减少的风险,注重保护和改善耕地资源生态环境。四是坚持统筹实施原则。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应与土地整治项目相结合,保证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活动在时间、空间上的衔接,并尽量做到“应剥尽剥,即剥即用”。

《办法》指出,经市国土部门审查同意后,以下耕地层可以不剥离 :25度以上的坡耕地以及耕作层土壤已被严重破坏的耕地;耕作层厚度不足15厘米的耕地;市环保部门经检测鉴定污染,市农业部门认定缺乏肥力和劣质表土的耕地;区位条件、交通状况等不适合表土剥离的耕地;其它不适合进行表土剥离的土地。

《办法》强调,对耕地耕作层土壤不按要求剥离和再利用的单位或个人,由市国土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达标或没有合理事由拒不整改的,根据相关规定按占用耕地行为进行处罚。(王欣、韦雪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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